為了加強盤龍湖公司名下土地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擬將盤龍湖公司名下位于云龍示范區(qū)學林街道辦事處大豐社區(qū)的一宗土地進行公開招租,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租土地基本情況
地塊:位于學林街道辦事處大豐社區(qū)云龍大道與黃泥塘路交匯處,土地面積約36.01畝。
二、租金標準
依據土地市場租金評估價值,具體租金標準由租賃雙方簽訂協議明確。
三、承租條件及要求
1.凡具備條件的企業(yè)均可參與報名報價,報名時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身份證(或法人委托證明),并提交土地租金報價(此報價為租金最終報價)。
2.盤龍湖公司按現狀交付租賃場地,雙方應就租賃地塊范圍內的臨時建、構筑物設施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承租方在使用過程中應妥善處理好周邊單位、居民關系,如發(fā)生投訴、阻工等事件,由承租方妥善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3.承租方已充分了解所租場地性質及臨時建、構筑物結構安全等,承租方自行辦理經營所需要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他證照、報建及消防相關手續(xù),盤龍湖公司僅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并依法經營,對外獨立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4.承租方不得違規(guī)用地,不得從事違法活動,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安全、環(huán)保及城管等相關要求,如發(fā)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問題,由承租方承擔責任和損失。
5.盤龍湖公司將現有臨時建、構筑物及土地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可根據自己經營需要和用途報盤龍湖公司書面同意后進行拆除和改建,所需費用及房屋結構等相關安全均由承租方負責。
6.承租方對土地使用過程中所有的安全負責,盤龍湖公司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7.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拆除租賃地塊擋土墻等構筑物設施,如需拆除,報盤龍湖公司確認同意后拆除,離場、退租后需按盤龍湖公司要求恢復租賃地塊原狀,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將承租范圍內的部分臨時建、構筑物、土地等分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擔保。
9.租賃期間,因盤龍湖公司進行土地交易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的,承租方應無條件退出場地,并承諾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租賃政策
1、租賃期限:擬租賃期限為2023年6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實際簽訂協議為準),如需提前解除租賃關系或續(xù)租,租賃雙方可協商解決。
2、租金支付:租金支付為一年一付。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凡具備條件有意參加租賃者,從即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17時止,持有效證件和經營內容方案到我公司報名報價,逾期報名、資料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不予受理。
地點:湖南省株洲市株洲經開區(qū)云龍大道88號云發(fā)中心大樓903。
六、招租方式
報價截止,價高者得。
七、聯系方式
詳詢:13973394356 龍雅琪